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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特殊情况下的虚开专票行为可不以虚开罪定性处理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了依法慎重处理企业涉税案件等11条具体举措。

       《意见》要求把握一般涉税违法行为与以骗取国家税款为目的的涉税犯罪的界限,对于有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为虚增业绩、融资、贷款等非骗税目的且没有造成税款损失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不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性处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移送税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