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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疫情解除后纳税人可进行纳税信用记录问题调整

4月22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举办主题为发挥“银税互动”作用助力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的新闻发布会。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副司长,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参会并答记者问。

       会上,税务总局发言人再次明确,对于受疫情影响而逾期申报或者逾期报送相关资料的纳税人可免予行政处罚,相关记录也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同时特别说明,疫情解除后,税务机关会主动提醒广大纳税人,对自身的纳税信用记录进行核实,有问题的可以及时调整。如果纳税人在2021年发布新的评价结果前,没有及时核实调整,还可以在明年的年底前向税务机关提出纳税信用复评申请,进而有效地消除因为疫情防控对自身纳税信用的影响。